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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首頁 » My Blog » 便宜主義—微罪不舉(刑事訴訟法第253條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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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時在生活中難免會收到幾次假鈔,大多時候都是在不經意的情況下收到,又是以不知情為前提又花掉,然而如果有天你發現自己收到的是假鈔,甚至什麼時後收到的也不知道,這時有些人可能就會擔心,如果報案的話會不會因為交代不清而染上嫌疑,或是有些人可能會嫌報案那些的很麻煩,錢還可能拿不回來,所幸就直接花掉了,但這樣的話是否會刑事上的責任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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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您收到前夫的律師發的存證信函,要你還他離婚前放在家裡的東西時,即便明顯與事實不符,也千萬不要不予理會,否則後續會變得很麻煩。因為存證信函常被用於法律上的事證,也是要求行使權利的告知行為,而如果是向你要回結婚時的聘金,原則上他是不能這麼做,但如果這部分也有收到存證信函的話,最好也要依據事實反駁,因為這有可能是對方或對方律師的訴訟策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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