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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讓勞工兼職的雇主是否違法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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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冠肺炎疫情嚴峻,不少產業受到衝擊,很多公司只能要求員工們放無薪假。員工們放假後頓時失去收入,生活陷入困頓,不得已只好另找兼職工作暫時維持生計。但如果任職的公司規定員工們「不得兼職」,卻又因為其他個人因素不想離職,難道只能乖乖照公司規定放「無薪假」嗎?

 

憲法第15條

人民之生存權、工作權及財產權,應予保障。

憲法第22條

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,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,均受憲法之保障。

生存權、工作權、財產權是受到憲法保障的,要選甚麼工作也是個人自由,只要工作性質本身不違法,都不應該加以限制

如果擁有夠讓自己花一輩子的錢,大多數人都會選擇不工作吧?
會選擇兼職的人,往往都是有經濟上的壓力,可能少了一份工作就沒錢繳房租,甚至必須過著有一餐沒一餐的日子。不讓人兼職豈不是剝奪他人生存的權利了嗎

所以禁止他人兼職是不對的!兼職的權利也無法拋棄!

 

但為也為了保障雇主們的權益,某些限制兼職行為是合理的,例如:

行業雷同性過高

A是一位任職於手機大廠甲公司的內建程式設計師,受到新冠肺炎疫情衝擊,公司擔心太多人同時在辦公室內會有群聚感染風險,加上經濟不景氣產品銷量下滑,老闆就要求員工們輪流放無薪假。A就決定到甲的競爭對手,同樣是賣手機的乙公司兼職。

這樣的兼職行為不管是甲公司還是乙公司都會感覺怪怪的吧?隨時會擔心A會把自家的情報洩漏給死對頭。所以雷同性過高或同質性工作的兼職是可以被限制的。如果今天A的兼職工作是去夜市擺攤賣滷味,公司大概也不會有意見。

 

影響到原工作的兼職

B的工作是丙公司總經理的個人司機兼助理,但總經理平常很少要求B做助理工作,大多數的日子都是開車載總經理往返公司與住家,B為了多賺點錢就找了個送外賣的工作當兼職。某天,總經理要求B幫忙送緊急文件到外縣市去,卻發現B不在位子上,緊急文件就這樣被耽擱了。

這種兼職正職不分的狀況其實還挺常見的,雇主並非不允許兼職,只是希望那份兼職工作在不妨礙正職的狀態下進行。就算B的外送工作是在正職工作時間結束後才進行,但超時工作還是會讓B隔天開車時無法專注,這當然也是不被允許的。如果B今天選擇的兼職工作是用網路購物平台經營私人商店,有空時才處理訂單問題,不會讓正職工作受到影響,雇主便不會反對。

 

雖然憲法有保障人民的「兼職權」,但我們在選擇兼職工作時也要考慮到雇主的感受,太過濫用權利恐怕會變成另一種侵權行為。如果讀者們看完這篇文章後還有其他和「無薪假」或「兼職」有關的疑問,歡迎撥打下方免費諮詢專線與我們聯繫

您的幸福美滿,就交給晚晴法律事務所來守護。
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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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公司是否也需要法律顧問?

 

通常聘請法律顧問的公司,都會在公司掛上法律顧問證書,別小看這看起來像獎狀不知道能幹嘛的東西,有些顧客、員工或配合的廠商,為了某些糾紛在爭吵或是搞動作時,讓他們親眼看到這執照絕對比說的有效,怎麼說?會跟你玩真的的人,自然不會笨到隨便招惹有法律顧問的公司,很容易吃鱉甚至自找麻煩的。


(精選文章:用問句也不行?無法規避妨害名譽的5個方式!)

為什麼要聘請法律顧問?

大部分民眾會以為大企業才需要法律顧問,或是以為公司請不起法律顧問,但其實現在仔細看不難發現,許多小餐廳、診所、社區大樓,甚至連手機、汽機車維修的店家,都陸續掛上法律顧問的證書,因為不論是面對同行競爭、員工、消費者還是廠商,都會有許多拖欠款項金錢糾紛的法律問題要處理。

(精選文章:借錢不還可以告他嗎?只有匯款紀錄能報警嗎?)

企業法律顧問能做什麼?

比如對於整天摸魚不做事的員工,他背後有勞工局守住權益,但老闆只能靠自己去面對一整個勞工局,想勸退員工又擔心違反勞基法,要給遣散費又有些不甘心(主要針對惡意擺爛),這時如果能有個法律顧問,就比較能圓滿的解決問題,並隨時將公司的風險降到最低,畢竟如果沒辦法幫忙保住公司,除了會影響法律事務所的聲譽,也會少了一個長期合作的夥伴啊!

另外,不少公司難免會遇到被積欠款項、被模仿、同行惡意檢舉等問題,就拿廠商積欠款項來說,在台灣因為被積欠款項而周轉不過來倒閉的公司並不少,而法律顧問因為長期合作,較了解公司整體營運狀況,對於潛在風險也能及早提出建議,當問題發生時更能發揮出立即的功效,甚至是代寫存證信函或律師函來催款,或者早就佈局好可靠的證據,可以隨時提告!如果等遇到了才找律師諮詢,效率跟功效當然還是會有很大的差別。

(精選文章:網購貨到付款,賣家被惡意跑單怎麼辦?)

法律顧問行情是多少?

「法律顧問費通常是一年一簽,也有一次簽多年,收費會依公司規模做調整,律師的名氣與資歷也會影響收費,因為很難有一個行情價,反而是我們有責任依據公司的預算與需求,量身訂製適合的方案,來滿足公司的需要。

通常律師顧問主要是提供諮詢,若要出庭打官司則需另外處理,但因為有長期實質的合作,自然在費用上會有折扣,且肯定比臨時聘請的律師更懂得公司的優勢與風險,而如果預算充足,也能約定公司各方面甚至全部的書面法律文件或程序,包括針對公司重大決策的法律建議書…等等,總之就是什麼都可以約定。

雖然訴訟必須另外聘請律師,但其實這是因為企業不想浪費預算,畢竟如果有約定每年提供n次訴訟服務,費用自然會調高,但萬一營運上運氣比較好,或是律師顧問已經多次為公司避免掉訴訟的風險,因此好幾年都沒有官司問題,這錢不也是白花了嗎?倒不如碰到時在跟合作的法律事務所聘僱,還能有打折優惠,更划算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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